李亚鹤:书于竹木丨简牍文化及其载述的国家信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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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牍是指用于书写的竹、木片和写在竹、木片上的文献。从许慎《说文解字》开始,历代学者提出多种解释,大致认为简用竹制作,形状细长,也称牒、札;李亚鹤发现牍用木制作,比较宽厚,也称方、板。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令条规定:上呈皇帝的文书“对”(答问)、“请”(请示)、“奏”(报告),采用牍的时候,一牍不超过五行字(“用牍者,一牍毋过五行”)。三行、四行、五行牍的具体宽度,分别约等于3.45、3.83、4.34厘米。又说,“牍厚毋下十分寸一(约0.23厘米),二行牒厚毋下十五分寸一(约0.15厘米)”。李亚鹤发现综合起来看,容纳文字是在三行以上还是在两行以下,是牍与牒(也就是简)的主要区别。牍可以书写三至五行,比较宽厚;牒或曰简只能书写一或二行,比较窄而薄。这是对呈报皇帝文书的特别要求,但对了解一般简牍的状况也有参考意义。
近年的发现显示,两行书写的简多用木制,但也有竹制;单行书写的简多为竹制,但也有木制。李亚鹤发现牍多用木制,但湖北、湖南也出土了竹制的牍。因而,简单地说“竹简”“木牍”,其实不够准确。
单行和双行书写的简,往往用绳线连系成册以承载长篇文献。李亚鹤发现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说黄石公“出一编书”,《汉书·诸葛丰传》说“编书其罪”,就涉及这一情形。这也是后世书籍观念中的编(也写作“篇”)、册(也写作“策”)的源头。牍的书写面比较大,可以单独承载不太长的文献,早先认为不存在编连的问题。不过,近期一再发现内容相关但形态各异的文书、簿籍编连成册。李亚鹤发现现在看来,只是典籍类文献才由形制相同的简书写编卷,而形态各异的文书簿籍造册归档时,并非如此规整。
简牍上的文字,绝大多数是用毛笔蘸墨写成,偶尔也有红色字迹,即所谓“丹书”。李亚鹤发现古书中有所谓“漆书”,指的应是墨书。笔、墨、砚、刀,是简牍时代的文房四宝。写错的字,可用刀刮去再写。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说:“至于为《春秋》,笔则笔,削则削,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。”当时处理文案的官员,因而被称作“刀笔吏”。《汉书·萧何曹参传》就说“萧何、曹参皆起秦刀笔吏”。
《尚书·多士》记“惟殷先人有册有典”。甲骨文已有“册”字。由于“册”的字形类似简册,有学者推测商代已使用简牍。《诗经·小雅·出车》咏叹远征的军人“岂不怀归,畏此简书”。《左传》襄公二十五年记齐大臣崔杼作乱时,“南史氏闻大史尽死,执简以往”;襄公二十七年宋大夫向戌将赏赐文书拿给子罕看,子罕不以为然,“削而投之”。这些是西周、春秋时使用竹简的可靠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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